近日从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获悉,从2016年10月1日起,广西北部湾港3个港口引航全部按基本港收费标准征收引航费,不再加收引航附加费。同时,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的外贸集装箱船统一执行优惠政策,除按规定的引航费率标准征收引航费外,免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费。
据了解,之前的沿海3港中,防城港按国家规定的基本港基准费率征收引航费,即每吨0.5元,超过10海里的加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的船舶加收节假日和夜班费。北海港、钦州港为非基本港,除按规定的基准费率征收引航费外,还加收引航附加费,最高不超过每吨计费0.30元。执行新标准和优惠政策后,北海港、钦州港引航费下降,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