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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1+7”营改增试点 <br>90%试点纳税人将减负

 

       从8月1日起,广西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1+7”个行业试点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改革涉及试点纳税人约1.71万户。据测算,超过90%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不同程度下降。


       营改增,就是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主要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后,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将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据悉,广西试点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5%,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将由原营业税5%的使用税率降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税负较原来下降超过40%。


       试点的“1+7”个行业中,“1”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以及管道运输服务;“7”为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据统计,广西第一批纳入试点的纳税人交通运输业有5147户,现代服务业约1.19万户。按纳税人类型划分,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965户,小规模纳税人约1.51万户。


       为确保8月1日营改增平稳过渡,全区国税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176个专窗、217个具有专用发票代开职能的服务窗口。8月1日零时,印有国税监制章的增值税发票随即启用。进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需要,到国税部门免费领用增值税发票。

 
 
[来源:www.cecbhip.com] [作者:admin] [日期:13-08-0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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